一、舉報平臺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積極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舉報監督。
二、舉報平臺受理范圍和重點
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重點包括:
(一)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
(二)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三)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
(六)強制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三、舉報以上信息,舉報主體應提供與舉報信息的相關說明等舉報基本材料,以及相關證明證據材料等舉報要件。
四、舉報主體應當實名,并對舉報事項的客觀性、真實性負責。不得在本欄目發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言論,不得發表造謠、誹謗他人的言論。舉報人承擔一切因留言行為而引起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