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衛生健康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公共場所衛生監管,規范誠信經營行為,增強行業自律意識,保障公共衛生安全,依據國家《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結合“信用+監管”工作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有效期兩年)。
二、工作目標
推動全市公共場所在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基礎上,開展信用評級工作,規范誠信經營行為,增強行業自律意識,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提升執法效率。
三、工作內容
(一)工作原則:公共場所衛生信用評價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和“誰發證監管,誰評價負責”的原則,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信用主體產生的信用信息,按年度進行評價并進行公示。
(二)評級等級:公共場所衛生信用分類從高到低分為誠實守信(A級)、信用良好(B級)、一般失信(C級)、嚴重失信(D級)等四類(評級內容詳見文件)。
(三)守信激勵:
誠實守信(A級):以管理相對人全面自治為主,實行寬松信任化監管,在衛生信用等級有效期內,享受一些激勵措施。
信用良好(B級):堅持自律為主、監管為輔的原則,實行寬松包容化監管,在衛生信用等級有效期內,享受一些激勵措施。
(四)失信懲戒:
對一般失信(C級)的信用主體,堅持自律和監管相結合原則,實行重點監管,在衛生信用等級有效期內,并采取一些監管措施
對嚴重失信(D級)的信用主體,實施重點嚴格監管,在衛生信用等級有效期內,并采取一些監管措施。
四、解讀主體
市衛生健康委法規監督科
五、解讀人
第一解讀人:劉 巖 市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日常解讀人:高永福 市衛生健康委法規監督科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