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時間:2021/09/07 閱讀次數: 】【字號 大 中 小】【我要打印】【關閉】
一、政策調整的背景和目的
2020年11月,自治區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資金四項業務規范》(以下稱《規范》),對全區住房公積金業務進行了統一規范。由于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與自治區《規范》不太一致,根據自治區住建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要求,克拉瑪依對照自治區《規范》認真梳理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自去年年底開始陸續對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規范調整,并重新修訂發布了克拉瑪依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三項實施細則。
二、政策調整內容解讀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進行了規范調整。凡是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不一致的單位均需要規范調整,絕大部分單位通過將個人繳存比例由原來的10%提高到12%的方式來調整,極少數效益不好的單位通過降低單位繳存比例到與個人繳存比例一致的方式來調整。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新增了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拆遷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取消了為父母、子女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
(三)自2021年9月1日起,修訂發布了《關于印發克拉瑪依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三項實施細則的通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政策調整需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1.強調繳存職工本人、配偶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才能提取各自公積金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意思就是今后凡購買非普通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2.增加了購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限制,強調自購房合同簽訂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準立項5年內,才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超過5年則不能再以該房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無論是否提夠所購房屋總價。
3.增加了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對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條件要求。為降低公積金貸款逾期率,有效防范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風險,新政策要求職工在申請貸款時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必須有至少三個月的繳存余額。因此,如果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提取住房公積金后還需要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則不能把賬戶余額提完,需保留3個月余額,否則只能再等3個月賬戶余額滿足條件后才能申請貸款。
4.明確了購買非普通住房或商業用房、車庫車位等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今后只有購買普通住房才能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支持。而購買建筑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也有所收緊,原來按房屋總價來計算最高可貸款額度,調整后按144平方米這部分的房款來計算最高可貸款額度,意思就是超過144平方米的部分不再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
5.縮短了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時限,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日期由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確權日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批準之日起2年內調整為了1年。
6.調整了購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將“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購買改善性住房的(認貸不認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調整為“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價的20%;購買二手房、拍賣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交易價、計稅價、房屋基準價中最低者的3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工程預算總價的40%;首付款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購建房金額;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首付款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房屋總價減去補償金額”。
舉例說明:某職工購買了一套單價5000元的165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按照房屋總價計算的最高可貸款額度為:
調整前若是首次貸款:
調整前若是再次貸款:
調整后若購買新建商品房:
調整后若購買二手房:
三、解讀人
第一解讀人:汪培武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日常解讀人:張 晉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科(行政執法科)副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