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項目編號 | 補貼項目名稱 | 補貼政策文件名稱及文號 | 補貼主管部門 | 補貼對象 | 補貼標準 | 補貼申請流程 | 補貼發放頻次 | 補貼發放時限 | 備注 | |
06 |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 | 關于印發《克拉瑪依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克農發〔2021〕30號) | 克拉瑪依市農業農村局 | 所有合法的農業實際種植者或組織 | 1.種植冬小麥的耕地,每畝補貼220元;種植春小麥的耕地,每畝補貼115元。 2.種植玉米(不含復播)的耕地,每畝補助18元;種植青貯飼料的耕地,每畝補貼120元。玉米用于青貯或收獲籽粒由各區據情核實確定。 3.種植苜蓿的耕地,每畝補貼100元。 4.種植特色經濟作物的耕地,每畝補助18元。特色經濟作物由各區結合發展實際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確定補貼的特色經濟作物范圍(不含棉花、林果、蔬菜) |
申報對象向村委會、管委會或區農業主管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填寫《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請審批表》,同時提供合法種植證明文書或承包合同。 | 一年一次 | 根據文件要求 | 市農業農村局 | |
07 | 農機購置補貼 | 關于印發《克拉瑪依市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克農發〔2021〕21號) | 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其中,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 | 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區農業(農村)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 每批次 | 收到申請后35個工作日 | |||
08 | 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 | 《克拉瑪依市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克財農(2021)35號) | 克拉瑪依市財政局 | 取得草場承包權證,且履行了草畜平衡義務的牧戶和項目單位,按照屬地管理享受草原補獎政策。 | 根據承載能力核定合理載畜量,實施草畜平衡管理,對履行草畜平衡義務的牧戶(項目單位)按照每年每畝不超過2.5元的測算標準給予草畜平衡獎勵。 | 項目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報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審核備案后,由區財政一次性足額發放到項目單位。 | 一年一次 | 將草畜平衡區域落實到具體地塊,統計每戶和項目單位草畜平衡面積,以及發放補助獎勵資金數額,落實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資金發放工作 |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三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財農〔2021〕78號)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 誰承包、誰保護,誰收益,取得草場承包權證、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義務的人員和項目單位,按照屬地管理享受草原補獎政策。 | 對禁牧區域以外的草原根據承載能力核定合理載畜量,實施草畜平衡管理,自治區根據上一輪政策實施面積,按照每年每畝2.5元的測算標準給予草畜平衡獎勵。 | 項目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報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審核備案后,由區財政一次性足額發放到項目單位。 | 一年一次 | 將草原禁牧區域和草畜平衡區域落實到具體地塊,統計每戶(項目單位)禁牧與草畜平衡面積,以及發放補助獎勵資金數額,并在各村委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資金發放工作。 | ||||
11 | 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移民生產生活補助) | 《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 | 市水務局 | 大中型水庫移民 | 每人每年600元 | 根據相關要求,自治區財政廳按年一次性撥付資金。各地(州、市)財政局收到專項資金10個工作日內,將后扶資金下達至縣(市)財政部門;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依據縣(市、區)移民行政管理機構提供的享受直補資金的水庫移民實名制名冊,將核實無誤后的資金在5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代發金融機構;代發金融機構要在收到資金和實名制名冊的3個工作日內,將直補資金及時、準確、足額發到移民的“一卡通”中。 | 一年一次 | 自治區財政廳按年一次性撥付項目扶持資金,克拉瑪依市財政局收到專項資金10個工作日,將后扶資金下達至縣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直接發放移民直補資金。 | 市水務局 | |
附件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持資金管理辦法(新財企〔2013〕144號) | ||||||||||
附件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管理辦法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新財企〔2013〕144號) | ||||||||||
12 | 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租賃補貼) | 關于印發《克拉瑪依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新克政發〔2008〕26號) | 克拉瑪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無房戶自行承租房屋的。 | 補貼標準為每戶每月480元。 | 1.申請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社區居委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公示期滿后7日內,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核。 3.街道辦事處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聶完成初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于7日內報送到所在區建設(住房保障)部門。 4.區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5.區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部門。 6.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建設(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
每月一次 | 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建設(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每月工作日發放一次。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14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補助資金 | 《國家人口計生委 財政部關于實施“三項制度”工作的通知》(國人口發〔2008〕83號) | 克拉瑪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基本條件 ㈠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㈡本人及配偶曾經生育且在1973以后沒有違反國家和自治區的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 ㈢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60周歲。 |
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實行年審制。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確認程序分為個人申報、村級評議公示、鄉級初審公示、縣級審核、確認、自治區、地州市人口計生委備案五個步驟。 | 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月計算,一年發放一次。 | 8月31日前 | 克拉瑪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及政策解釋》的通知(新人口發[2006]152號) | ||||||||||
《財政部人口計生委關于調整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的通知》(財教〔2011〕623號) | ||||||||||
15 | 國家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補助資金 | 國家已取消此項補助 | ||||||||
16 | 國家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補助資金 |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具體確認條件的通知》(國人口發〔2008〕60號) | 克拉瑪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農村居民女方年滿45周歲,城鎮居民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扶助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審核(再婚夫妻以個人為單位審核)。 女方年齡已超過49周歲的,以其扶助資格被確認時起發放扶助金。 |
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每人每月59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每人每月460元。 | 資格確認程序 1.夫妻自愿提出申請。2.村(居、單位)審議并公示。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并公示。4.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并確認。5.地(州、市)和自治區人口計生委備案。 |
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月計算,一年發放一次。 | 8月31日前 | 克拉瑪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
自治區人口計生委 財政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口發〔2008〕109號) | ||||||||||
關于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的通知(財社〔2022〕49號) | ||||||||||
21 | 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補助資金 | 《關于落實城鎮居民計劃生育家庭一次性獎 勵政策的通知》(新克政發〔2008〕48號) | 克拉瑪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新疆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戶籍人口中(兵團職工除外)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且女性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的無固定單位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無業人員、失業人員、關停破產以及改制企業的下崗人員等)。 | 符合條件的人員按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 凡符合以上條件的城鎮戶籍人員,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光榮證》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張,向戶籍所在社區(村)委會領取并填寫一式三份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 一次性 | 12月31日前 | ||
自治區人口計生委 財政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兌現城鎮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實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口發〔2010〕93號) | ||||||||||
22 | 自治區“少生快富”工程補助資金 | 自治區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自治區“少生快富”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新人口發[2009]14號) | 克拉瑪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獎勵對象: 我區未能納人國家西部地區“少生快富"工程的農牧民家庭,即按照《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1、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漢族牧民夫妻; 2、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但女方年齡超過49周歲的少數民族農牧民夫妻; 3、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離婚、喪偶年齡在40周歲以上的女性或55 周歲以上的男性漢族農牧民; 4、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現已離婚、喪偶年齡在50周歲以上的女性或55周歲以上的少數民族農牧民。 |
一次性3000元獎勵金 | 獎勵對象的確認程序 (一)村級調查摸底 村計生宣傳員對本村符合本辦法獎勵家庭進行調查摸底,并按要求填寫《自治區“少生快富"工程登記表》(以下稱《登記表》后,上報鄉(鎮)人口計生辦。 (二)鄉(鎮)人口計生辦核對并張榜公示 1、鄉(鎮)人口計生辦根據村級上報的《登記表》內容,與該家庭申請辦理《光榮證》的有關材料進行認真核對。核對內容主要是夫妻姓名、《光榮證》類型及編號、獎勵金兌換情況,對有異議的要人戶核實,之后在鄉(鎮)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及擬獎勵家庭所在農民小組張榜公示7天以上。 2、對公示無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鄉(鎮)人口計生辦負責人在擬獎勵家庭的《登記表》上簽署意見、簽名并加蓋公章,上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 (三)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核、確認并公示 1、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擬獎勵家庭進行審核確認,并將審校通過的報獎勵家庭名單在鄉(鎮)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公示7天以上。 2經公示確認的報獎勵家庭,縣(市)人口計生愛主任在《登記表》上簽著意見、簽名并加蓋公章。 3、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組織人員負責將經確認的獎勵家庭的基本信息錄人“自治區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系統”。 |
一次性 | 8月31日前 | ||
24 | 計劃生育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制度補助資金 | 市衛計委聯合下發《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克衛發〔2017〕21號) | 克拉瑪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自2016年起,對納入國家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家庭夫妻 | 自2016年起,對納入國家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家庭夫妻每人發放10000元的一次性扶助金 | 資格確認程序 1.夫妻自愿提出申請。2.村(居、單位)審議并公示。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并公示。4.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并確認。5.地(州、市)和自治區人口計生委備案。 |
一次性 | 12月31日前 | ||
25 | 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 | 《關于印發<克拉瑪依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和<克拉瑪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新克政發〔2003〕57號) | 克拉瑪依市民政局 | 低保:具有本市戶籍,且家庭月(年)收入低于我市城市(農村)低保標準的城鄉居民 | 自2021年1月1日起,城鄉低保標準為750元/月。 | 申請人到社區或街道提交材料 → 街道(鄉鎮)初審 → 區民政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查→ 街道(鄉鎮)審批 | 每月1次 | 每月15日前 | 克拉瑪依市民政局 | |
《關于調整我市困難群眾救助標準的通知》(克政辦發〔2021〕23號) | ||||||||||
《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民發〔2021〕43號) | 克拉瑪依市民政局 | 特困:具有本市戶籍,且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18歲以下未成年人。 | 自2021年7月1日起,城鄉特困人員保障標準為900元/月。 | 申請人到社區或街道提交材料 → 街道(鄉鎮)初審 → 區民政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查→ 街道(鄉鎮)審批 | 每月1次 | 每月15日前 | ||||
《關于提高克拉瑪依市困難群眾救助標準的通知》(克民發)〔2021〕81號 | ||||||||||
《關于提高克拉瑪依市困難群眾救助標準的通知》(克民發)〔2021〕81號 | 克拉瑪依市民政局 | 孤兒:無生父母的18歲以下未成年人 | 自2021年7月1日起,分散供養的孤兒保障標準為1000元/月,福利機構供養孤兒的最低養育標準為1400元/月。 | 區民政局受理審批 | 每月1次 | 每月15日前 | ||||
《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新政發(2015)95號) | 克拉瑪依市民政局 | 臨時救助: 1.因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臨時性生活困難的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家庭或個人. 2.因生活必須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本市低保家庭。 |
低保標準的1—5倍。 | 申請人到社區或街道提交材料 → 街道(鄉鎮)初審 → 區民政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查→ 街道(鄉鎮)審批 | 一次性 | 臨時救助的調查、審核、審批程序原則上不超過15個工作日。對情況緊急、必須立即予以救助的嚴重困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應先行救助。緊急情況解除之后,在15個工作日內補齊審核審批手續。 | ||||
《關于印發<克拉瑪依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克民發〔2017〕70號) | ||||||||||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81號) | 克拉瑪依市民政局 | 流浪乞討:在救助管理站接受臨時按照的流浪乞討人員 | 2019年1月1日起,站內受助人員伙食補助為每人每天26元。 | 無需申請,由救助管理機構按標準執行 | 一次性 | 在站臨時安置期間,原則上不超過15天 | ||||
《關于調整我市困難群眾救助標準的通知》(克政辦發〔2019〕32號) | ||||||||||
26 | 高齡老人基本生活津貼 | 《關于印發<克拉瑪依市優待老年人暫行規定>的通知》(新克政發〔2011〕47號) | 克拉瑪依市民政局 | 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70周歲的老年人 | 70—7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特殊生活補貼;80—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特殊生活補貼;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0元特殊生活補貼;百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800元特殊生活補貼。 | 申請人到社區提交材料 → 社區初審 → 街道復審→ 區民政局聯合審批 | 每月1次 | 每月15日前 | ||
28 |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 |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新農機〔2020〕151號) | 克拉瑪依市農業農村局 | 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 分為報廢和更新兩部分,報廢補貼詳見附件,更新補貼按當年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標準執行 | 機主攜帶身份證和農機具來歷證明到報廢回收企業報廢機具后,報廢回收企業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機主攜帶《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和身份證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申請補貼 | 每批次 | 收到申請后35個工作日 | 克拉瑪依市農業農村局 | |
注:1.“補貼發放頻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 2.“補貼發放時限”指補貼項目具體發放時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請后的15個工作日內等; 3.補貼政策文件為最新政策文件名稱及文號; |
||||||||||